重新鉴定伤残一般是需要提供上一次鉴定结果,最高人民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章》第二十七条规章:“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,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应予准许:(一)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;(二)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;(三)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;(四)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。”,第二十规章:“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的,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,人民应予准许。”,法律依据,《最高人民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章》》第二十七条 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,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应予准许:(一)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;(二)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;(三)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;(四)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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